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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2-08-02 15:01

本文政策依據(jù):
(按圖片內(nèi)容順序依次排列)
1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民政局關于明確北京市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所在地具體地點的通知》(京財稅〔2021〕1770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chǎn)稅暫行條例》(國發(fā)〔1986〕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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